教宗方濟各在公開接見活動的要理講授中,繼續省思《迦拉達書》的思想,論述了“偽善的病毒”。教宗強調,偽善使人寧可裝假,也不願做自己。“在教會内的偽善尤其惡劣”,它“危害教會的合一”。
(梵蒂岡新聞網)什麼是“裝假”?這個提問在保祿六世大廳迴蕩著。教宗方濟各 8 月 25 日上午主持週三公開接見活動,繼續以《迦拉達書》中關於法律的危險作為當天要理講授省思的主題。教宗提到“一個相當出人意外的事件”,那就是保祿說他“責備了刻法,即伯多祿”,因為伯多祿“在安提約基雅團體面前的行為不妥當”(參:迦二 11-12)。
教宗解釋說,“對一個猶太人而言,法律禁止他與非猶太人一起吃飯”。在安提約基雅,“伯多祿起先與外邦人歸化的基督徒同席而沒有絲毫困難,但幾個受割損的基督徒從耶路撒冷一來到該城,他就不再這麼做了,怕招致他們的批評”。這樣一來,“伯多祿便無意中在團體內造成無緣無故的分裂”。“什麼是裝假?可以說,這是害怕道出真相。偽裝是因真相而害怕。人們寧可偽裝,也不願做自己。這好似給靈魂化妝,好似粉飾行為態度,給舉動方式塗脂抹粉:這不是真相。”
教宗指出,在《聖經》中能找到“對抗虛假的不同典範”。年已古稀的厄肋阿匝爾是一個美好的見證, “有人勸他假裝吃獻給外邦人神明的祭肉,如此就可保住自己的性命”。但這個敬畏天主的人答道:“像我這樣年齡的人,決不宜作偽。”
(參:加下六 18-25)
《福音》也提到“耶穌在不同的場合強烈斥責那些外表看似義人、內心卻滿是虛偽和罪惡的人”。教宗強調,“偽善是一個人在作假、奉承和欺騙,因為他臉上戴著面具度日,沒有勇氣面對真理。因此,他沒有能力真正地去愛。一個偽善的人不懂得愛,只曉得活在自私自利中,沒有力量坦蕩地表明他的心地”。
教宗最後提醒道,在許多情況中“都可看到偽善的現象”。偽善“經常隱藏在工作場所,同事之間好似朋友,競爭卻造成在背後的打擊。在政治上也屢見不鮮,偽善者在公眾和私人生活當中判若兩人。偽善在教會內尤其惡劣。我們絕不可忘記上主的話:‘你們的話該當是: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;其他多餘的,便是出於邪惡。(瑪五 37)
不同的作法便意味著危害教會的合一,這是上主親自祈求的合一”。
信仰帶來愛和希望,超越對法律的畏懼
梵蒂岡新聞網
(梵蒂岡新聞網)教宗方濟各 8 月 18 日上午在保祿六世大廳主持週三公開接見活動,在要理講授中繼續省思聖保祿宗徒在《迦拉達書》中論述的有關法律的角色。教宗指出,法律和天主十誡必須得到遵守,但那令我們成義的是基督。法律的實質是將我們引向基督。
教宗提到,聖保祿在《迦拉達書》中稱法律“如同一個啟蒙師”。在古代的學校體系中,啟蒙師是“一個負責把主人的孩子送到老師那裡,然後再把他接回家的奴隸”。他必須保護學生免於危險,並予以監督。啟蒙師的作用“相當於管教性的”,一旦孩子長大成人後,這個職責就停止了。
因此,聖保祿宗徒表 示:“承繼人幾時還是孩 童,雖然他是一切家業的主人,卻與奴隸沒有分別,仍屬於監護人和代理人的權 下,直到父親預定的期限。同樣,當我們以前還作孩童的時候,我們是隸屬於今世的蒙學權下”(迦四 1-3)。
教宗解釋道:“總之,保祿宗徒深信,法律無疑有其積極作用,但有時間的限制。它持續的時間不能超出限度,因為這與人的成熟和他們對自由的選擇息息相 關。信仰一旦來到,法律就徹底結束了其預備性價值,就必須讓位給另一個職權。”
解釋了古代啟蒙師形象的意義後,教宗接著指出,保祿宗徒似乎建議基督徒將救恩史分成兩個時刻,他個人的經歷也包括在内,即 “在成為耶穌基督的信徒之前,以及在接受信仰之後。處在中間的則是耶穌死而復活的事件”。以相信基督為起點,面對同一個法律,有 “之前”和“之後”的區別。
“先前的歷史是由‘法律之下’決定的;之後的歷史則是隨從聖神而生活(參:迦五 25)。處於‘法律之下’是保祿首次使用的表述,其潛在意義有一種消極屈從的觀念,是奴隸的典型行為。保祿宗徒明確指 出,人若處在‘法律之下’,就受到‘監守’和 ‘禁錮’,一種預防性的看守。聖保祿說,這段時間持續很久,只要活在罪惡中,就會一直持續。”
“因為我們還在肉性權下的時候,那藉法律而傾向於罪惡的情慾,在我們的肢體內活動,結出死亡的果 實。但是現在,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,脫離了法律,如此,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,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”(羅七 5-6)。
教宗最後總結道,“我們應該詢問自己,我們仍生活在需要法律的時期,還是清楚意識到已蒙受恩寵成了天主的子女,為生活在愛 中”。“我是怎樣生活的?生怕自己不這樣做就下地 獄?還是活出希望,活出因耶穌基督白白賜予救恩的喜樂?這是一個美好的詢問。第二個問答也美好:我輕視誡命嗎?不。我遵守誡命,但不將之絕對化,因為我知道,那令我成義的是耶穌基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