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语

甘修女

教宗方濟各在最近的一次週三公開接見活動中指出,法律和天主十誡必須得到遵守,但那令我們成義的是基督,法律的實質是將我們引向基督。我非常讚賞教宗的話,是的,對生活在塵世的我們來說,由於人性的軟弱和敗壞,必須遵守法律和誡命進行自律和他律。但是,遵守法律和誡命不是我們信仰的目標,它們只是橋樑或工具,幫助我們達到信仰的目標:與主時刻同在的自由,超越世俗框架和罪惡束縛的自由。因此,作為基督徒,我們追求的不是對法律和誡命的完美遵守,而是藉著遵守法律和誡命,追求超越自我、與主同在的自由。而這個自由的結果和標記就是仁愛。要想達到這樣的目標,我們必須如教宗所說的,要不斷反省兩個緊密相關的問題:第一,我是怎樣生活的?怕不遵守法律和誡命就下地獄?還是活出希望,活出因耶穌基督白白賜予救恩的喜樂?第二,我輕視誡命嗎?

於是我反問自己,我是怎麼生活的?如果我遵守法律和誡命只是為免下地獄,那麼,我所追求的信仰帶給我的不是自由和喜樂,而是許許多多的壓力和束縛。在聖經裡,我們可看到很多這樣的例子。

有一次,耶穌在安息日由麥田中經過:他的門徒餓了,開始掐麥穗吃。法利塞人一見,便對他說:「看,你的門徒作安息日不許作的事。」(瑪 12:1-2)還有一次,也是安息日,有一女人,病魔纏身已十八年了,傴僂著,完全不能直立。耶穌見了她,便叫她過來,給她說:「女人,你的病已消除了。」遂給她按手,她即刻就挺直起來,光榮天主。會堂長因氣惱耶穌在安息日治病,便給眾人說道:「有六天應當工作,你們在這些日子裡可來治病,但不可在安息日這一天。」(路 13: 10-14)我們暫且不看門徒和耶穌是否違反安息日的規定,只看法利塞人和會堂長的質疑和批評,我們就深深體會到,如果一個人沒有認識到救恩是多大的恩賜,無法明白天主藉著救恩所給予自己的愛是多麼高寬深厚,就無法在他人的身上,慷慨活出以愛還愛的生命,更無法體會到那無限大愛所帶來的自由和喜樂。他只能以嚴格地遵守誡命來要求自己,要求他人,並以此來表達自己的忠信,來消除自己內心的不安和對天主的恐懼。

耶穌曾講過一個比喻,有一個人要遠行,於是給了僕人們元寶,讓人們去營業,等他回來後再算賬。那領受了不同數量元寶的人,都賺了元寶回來,雖然他們賺取的數量不盡相同。只有那領了一個元寶的人,因為害怕,就把元寶埋在了地裡,沒有賺取點滴,而且還抱怨主人是刻薄的人。在這裡,這個僕人的“害怕”情緒從另一個角度向我們揭示了一個很普遍的信仰誤解:神是刻薄的審判者。如果一個人心目中的天主是高高在上、等著懲罰人的君王,他的信仰怎能帶給他自由和喜樂?而法律和誡命自然將成為他生活中的重擔和壓力。這不是基督的信仰,更不是天主的愛!

Moses-commandment

天主給了我們法律和誡命,但他不是為了奪去我們的自由,而是為了讓我們藉著這些法律和誡命的遵守給我們更大的自由:超越自我、天人合一。為達到這個目標,天主不怕我們大膽地去運用所領受的元寶,即使會跌到、會摔傷,因為他知道,真正相信他的人就如小孩子,不會倒在那裡不起來;真正跟隨他的人,就會如瑪竇一樣,聽到召叫,就會馬上放下自己,離開罪惡,起身追隨。也會像伯多祿一樣,雖然背主三次,但都不能阻止他回頭改過,為主做更大的見證。因此,無論是瑪竇,還是伯多祿,還有許許多多的聖人聖女們,他們雖都很嚴格地遵守誡命和律法,但他們不是如法利塞人一樣,為遵守法律而遵守法律,他們雖然活在“法律之下,”但他們的心、他們的精神卻遠遠在“法律之上”,品嚐著那裡與主同在的自由和喜樂。這就是聖保祿宗徒所說的境界:我生活不是我生活,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。(迦 2:20)

簡言之,我們都需要誡命和法律,但那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,它們只是幫助我們走向基督的工具。真正的基督徒,不是遵守法律的工具,而是“ 活出希望,活出因耶穌基督白白賜予救恩喜樂”的天主子民。我們不輕視誡命,“但不將之絕對化,因為我知道,那令我成義的是耶穌基督”(教宗方濟各)。

疫情還在繼續,但聖耀漢維雅內堂的各善會都在努力行動,恢復該有的活動和服務。正如聖保祿宗徒所說,任何事的發生都會為愛天主的人獲得益處。通過疫情,我們也都在不斷反省和學習,如何謙卑自己,如何守望相助,如何活在當下,如何珍惜生命......祈求天主聖神繼續帶領我們走向基督,活出更豐盛的生命!

一如既往,感謝所有愛護『新生命』的兄弟姐妹們,

『新生命』需要你們繼續的參與和支持!